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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拉姊妹淘下海把男友租屋處當炮房 他還當馬伕
台南市陳姓男子1年多前與17歲女友及其同齡姊妹淘在外同居,姊妹淘缺錢花用,陳的女友竟引誘她一同下海賺取生活費,經由LINE帳號刊登網路訊息,在其租屋處接客外,還由陳搭載女友及姊妹淘到麻豆某摩鐵接客,被高雄市警局查獲,台南地院認陳犯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1年徒刑,可上訴。陳的女友則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陳是名工廠理貨員,2019年8月30日出面租屋,供他、女友及其姊妹淘3人一同居住,因姊妹淘缺錢花用,陳的女友即引誘她一同從事性交易,賺取生活費,經姊妹淘同意後,將其LINE ID刊登在網路約炮平台上,再經男客主動與姊妹淘聯絡,或經由陳的女友介紹男客與姊妹淘交易。
陳明知女友及姊妹淘均未滿18歲,且兩人均在從事性交易,前年9月至11月期間,容留兩人從事性交易,甚至還開車當起馬伕,搭載女友及姊妹淘,前往麻豆區某摩鐵赴約。姊妹淘說,兩個舒內從事性交易約10次,每次交易價格為3000元至2000元不等。
檢方偵訊時,陳辯稱,只有開車到摩鐵去載她們回來而已,檢方認他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陳則坦承犯行,認他犯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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