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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身家還不完債 前美麗華大飯店董座聲請破產獲准
新北地院民事裁定指出,黃春福因投資股票欠稅2億餘元、罰鍰1.1億餘元,在外又積欠1330萬元債務,其資產若全部用於還債,優先償還國家債務後,仍無法完全清償,因此聲請破產。
法院調查,依據破產法規定,罰金、罰鍰和追徵金不得列為破產債權,因此在衡量其破產資格時,未將1.1億餘元的罰鍰列入考量,而是以其欠稅2億887萬3286元和3名債權人的1330萬元作為衡量依據。
法院再查,黃春福所有有的資產大約2.15億元,扣除欠稅後,尚餘684萬餘元,不足以清償外界1330萬元,再加上他自己陳述目前每月只有基本伙食費6300元、醫療費3300元,未超過新北是政府2021年公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最低生活費15600元,因此准許破產,並由律師擔任其破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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