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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前董事長黃春福宣告破產 強制執行將停止
台北分署表示,黃春福陳報指出,先前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破產,2月間已獲法院裁准;台北分署將待確認裁定後,依法停止強制執行程序,黃春福欠稅等債權則移由法院依破產程序進行分配。
黃春福為美麗華集團「二董」黃榮華長子,其本人與兩名弟弟黃春照、黃春發,連續多年為財政部欠稅大戶名單中的老面孔。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民國106年間即對黃春福核發俗稱「禁奢令」的禁止命令迄今,包括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禁止進入酒店、夜店,每月生活費不得超過2萬4000元等,並定期發布獎勵檢舉公告。
台北分署107年間一度拘提黃春福並聲請管收獲准,黃春福隨即先行繳納300萬元並答應分期付款後獲釋,持續還款中。
行政執行署1日發布最新獎勵檢舉公告,顯示黃春福滯欠綜所稅與利息合計達新台幣3億2041萬餘元,另有林信賢、謝曉華、楊育茹、林木全等4名禁奢大戶也名列檢舉公告,歡迎民眾提供違反禁止命令的事證,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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