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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撞騎士被罰3萬吊照 只因警沒全程錄影法官判免罰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在去年1月20日晚間10時許,開車行經大甲區時,撞上一名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受傷,警方獲報到場酒測,發現吳的酒精濃度達0.1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處分不起訴,全案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萬、吊扣駕照2年,並參加交通講習。
吳姓男子收到裁罰書後不服,向台中地院行政法庭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案發時有吃麻油雞麵線,沒有喝酒,且警方施測時,也沒有告知他可以漱口,另外他通過直線測試與同心圓繪製測試,也沒有駕駛行為明顯異常,或無法為正常操控駕駛的特殊酒醉情況,聲請撤銷罰單。
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因警方沒有提供當時施測時的影片,依照取締規定「員警應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15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15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無法判斷警員是否有依法告知受測者相關程序,並有依規定時間施測,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認定吳聲請撤銷罰單有理,判吳免罰,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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