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8年多逆轉!被控走私毒品 船長判刑18年重審今改判無罪
陳火盛與朋友林進龍在2009年5月,被控和謝龍宗夫婦及在菲律賓從商的林金群,以及1名綽號「阿超」的男子,自菲律賓把16塊海洛因磚夾藏在錄放影機內,由陳火盛開船帶回台灣,林金群在毒品抵台後通知林進龍,林進龍便叫不知情的兒子,去向陳火盛拿錄放影機紙箱,再交給謝龍宗夫婦,被刑事局偵八隊緝獲。
當時陳火盛和林進龍都表示不知裡面有海洛因,但林金群滯留菲律賓未回台受審,2011年陳、林和謝龍宗妻子及林金群被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各處18年徒刑、謝龍宗20年徒刑。2012年謝妻入監執行前,在屏東家自殺死亡,林進龍不甘受冤,逃亡5年後才入獄,陳火盛則在2012年9月按時入監執行。
陳火盛和林進龍被判刑前,因林金群仍在菲律賓,直到2010年10月在菲律賓納卯市所落網,但在菲涉詐欺,遭菲方拘禁5年多,沒來得及受遣返台灣,為陳火盛、林進龍作證,致陳、林受冤入獄。2017年林進龍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因林金群證稱隱瞞錄放影機內藏毒,沒告訴林進龍運毒,2018年4月高雄高分院才改判林進龍無罪。
陳火盛同獲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直到2020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陳火盛案再審並停止執行,陳火盛才獲釋。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同以林金群到庭證述,不僅沒告知陳火盛所托運的錄影機藏放毒品,刻意隱瞞陳火盛,無犯意聯絡,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火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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