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警命案二審逆轉 精神科醫師:大家要的只是鄉民正義
鐵路警察李承翰命案二審逆轉,無罪改判17年,判決出爐引發精神科醫師的討論,認為雖然不同醫師專業判斷會略有差異,但一審判決中的精神鑑定,醫師依照專業做出心神喪失的報告,法官依據判決無罪,醫師卻遭到公審,「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二審鑑定說沒有『政治考量』誰相信?」,認為社會不尊重專業,要的只是鄉民正義。
而媒體詢問成大精神部兩次的鑑定、關鍵差異在哪裡?部主任陳柏熹表示,不方便就專業內容做說明,但醫師都是本於專業進行鑑定,不會有其他的考量,同時,鑑定結果也只是法官判決的參考依據之一,並非唯一,一切還是都要由法官判定,醫師只是提供意見。
殺警命案一審判決中是依據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所做的鑑定報告,認為從鄭姓被告事發前就四處陳情,指稱有人要害他,事發時認為一旦下車就有人要毒害他,並殺了要他下車的警察,可以看出事發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況,沒有辨識能力,處於心神喪失的情況。
而二審判決,認定事發時被告的精神障礙確實影響到其判斷能力,但並未達心神喪失,只是能力降低,而且精神障礙是因為其自行停藥,未來如果繼續服藥可有效控制,其精神疾病只能達到減刑的程度。
不願具名的精神科醫師表示,此案前後兩次鑑定結果,在精神科醫界引起討論,很多醫師認為等事件過去,詳細的鑑定結果公布後,也許可以在精神科醫學會中列為案例討論,為何會有兩者的差異。
醫師表示,刑事案件的精神鑑定都是在事發後進行,當事人已不是處於事發時的狀況,所以鑑定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而不同的醫師在專業考量上也會有差異,而從一審判決來看,當時被告確實是處於急性發作期,有嚴重的被害幻想,無法正常判斷,即使被判無罪,法官仍要求接受治療,並不是就可以回家沒事繼續過自己的生活。
但檢察官認定被告在事發時,仍與他人有對話,顯示心神未完全喪失,這項關鍵的差異造成一、二審結果的不同。
醫師私下表示,當一審的鑑定醫師與法官因為無罪而被公審,連家人、親友都被拖出來批判,還有行政院長也跳出來質疑「一個鑑定夠嗎」,要說醫師與法官在二審時沒有壓力是騙人的,這也是目前很多精神科醫師不願意接刑事案件精神鑑定的原因,「吃力不討好就算了,還要被追殺,這種事誰要做?」
至於二審中認為被告自行停藥,要負一部分責任,醫師也表示,很多精神科患者根本沒有病識感,不願意吃藥,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自行停藥問題,這種倒果為因的說法也讓人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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