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員工表達意見被記大過 法院形容航空城公司如極權國家
桃園航空城公司以招商處孫姓經理表現不佳、檢舉同事,不配合指派工作等,連3年給考核丁等免職,孫不服提告勞動事件,主張公司惡意針對、構陷;法院查,航空城公司曾僅因孫表達意見就記她大過,猶如「專制極權國家」,認定孫未違反工作規定,判處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可上訴。
孫女主張,2014年3月14日起到航空城擔任招商行銷處經理,月薪7萬3785元,任職7年來工作盡責屢獲升遷,她卻發現公司2016年、2017年間,無故在她座位正上方安裝監視器、秘錄麥克風,無時無刻監視,並經離職員工告知是公司針對她,認為顯逾越雇主監督勞工的合理範圍。
孫還說,她反應無效後為此興訟,公司卻從2019年起構陷她有違反工作規則,對她記2大過、3小過、1申誡,2020年年終考核丁等,並發函稱她申訴無理,以她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原則等,去年3月6日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孫認為,公司連續懲處她僅是為符合職員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考核為丁等予以免職處分,該人管辦法顯已架空勞基法解雇法定事由,她向桃園市府申請調解不成立;她也說,公司人評會半數成員是和她有訴訟糾紛、工作衝突卻沒迴避,還誣指她用影印機印非公用文件、大聲喧嘩就記過。
航空城公司則說,孫違規受懲處都有記錄在案,對於孫所稱獲升遷,是公司配合為配合政府政策讓全體員工均升等,「非屬孫表現特別優異」,另孫所稱被監視一事,實則為公司為維護願景館資產安全而租用數位影像錄音監控系統,並非監視她,並依法組成人評會。
公司還說,孫用公司影印機列印大量供勞動文件、個人進修文件,才予以記2小過,且孫屢次檢舉同仁,讓公司、員工名譽受損,經公司善意輔導、溝通但她都拒絕,認為孫工作表現不佳,又多次違反工作規則,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
法院查,公司限制影印機張數為2000張,孫當月使用655張,難認違規,公司未舉證孫有何未愛惜公物、洩漏機密行為,為此記過難認有理;另航空城副總以孫女出言「你不是我的直屬主管」、「你只是總經理室的副總」,「副總,我也開門見山的跟你講,合理的要求我都是願意配合」。
副總則回「是妳先跟我算帳的欸,妳說我不是妳的主管欸」,法院認為,公司沒舉證孫有何無故拒絕接受工作指派,且副總回應「猶如幼童鬥嘴」般的情緒性用詞,難認有勸導無效之情。
法院也查出,孫女僅對部門主管職班情形表達意見、專業程度及資格表達看法,未見侮辱字眼,就遭公司記1大過處分,直稱「宛如極權專制國家對言論自由的箝制」,不符比例原則,也無妨害他人工作行為。
法院認定,孫未違反工作原則規定,航空城公司對她記過不當,除免職外應尚有其他較輕處分,逕行免職違反最後手段原則,認定終止勞動契約非法,不生效力,判處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航空城公司應自孫去年3月7日復職起,每月給付7萬3785元,並提繳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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