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扁珍詐國務機要費!「貴婦」種村碧君有罪判決撤銷!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詐領國務機要費案,「SOGO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提供發票給扁、珍,檢方起訴種村碧君,她堅稱「是幫吳淑珍做公益」,一、二審依貪汙罪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被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掛名杏林公司董事長,持日本護照;她為掩飾吳淑珍的詐領犯行,一度涉及偽證罪,但因事後自白,偽證部分獲緩起訴。
2009年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閱卷後認定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和種村碧君提供發票協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但檢方沒處理,法院告發;檢方2015年8月依貪汙罪起訴種村碧君。
檢方指控,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蒐集私人發票,以7百多張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2600萬元,其中,由種村碧君提供的有135張發票,助扁、珍詐領了542萬9220元。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連續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種村碧君4年,褫奪公權2年。
高等法院二審2017年起開庭,種村碧君即以身體虛弱、癱軟等理由聲請停審,直到去年5月5日才辯論終結。檢察官指種村碧君能預見、申報核銷詐欺款,卻仍故意為之,且種村碧君平日有許多數百元以下的消費,卻刻意篩選135張金額較大、同一日的發票,質疑如果是要做公益對獎,應該是要張數多,怎麼會是選金額大的發票?
種村碧君辯稱「什麼都不知道,我只是愛吃東西,全身都是發票」,不滿「什麼都賴給我、推給我」。律師吳孟良辯護稱吳淑珍沒有告知她發票用途,因為「沒必要跟她講」,從關鍵的發票來看,證物卻有張有統一編號的發票,若真如檢察官所控有「過濾」,怎麼會選到這一張?吳說,吳淑珍是殘障,經常參加公益活動,種村碧君給發票對獎符合經驗法則。
高院二審去年6月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有罪判罪;最高法院認為,因案件中證人陳政信證詞前後矛盾,且種村碧君所提供的發票,難認有一定標準,是否足以推論她有加以過濾,符合吳淑珍申領國務機要費的需求,有所疑慮。
另外,二審判決中有部分附表所載的金額與發票不符,及原判決對於種村碧君究竟是幫助何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判決前後認定齟齬,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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