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鐵路警察/大逆轉!鄭嫌一審判無罪 警父抑鬱而終 二審改判17年
鐵路警察李承翰命案,去年嘉義地院認鄭姓男子罹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經檢方上訴後移審台南高分院,認鄭有再犯之虞裁定收押迄今,李父李增文為兒子討公道奔波,日前更抑鬱而終,李家委託律師及台南高分檢均建請法官判鄭無期徒刑,鄭辯護律師仍主張其案發時因思覺失調症病無辨識能力,希望維持無罪判決。台南高分院上午視訊宣判,改判鄭有期徒刑17年、強制監護5年。
一審判決認為,鄭自2001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鄭於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失聯。
案發前2日,鄭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藉此詐領保險金,並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台南市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認鄭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員警。
因此,一審認定鄭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他無罪,並應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
經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委託成大醫院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鄭沒有反社會人格,行為時有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辨識能力降低,但如有按時服藥,此案可能可以避免發生,鄭有必要進相當處所接受監護治療。
李家委任律師許雅芬說,死者家屬請求法官判無期的理由,包括鄭僅為發洩憤怒不滿情緒就殺死被害人,且犯案手段凶殘,持利刃殺人,手段非常凶殘,鄭對社會危害重大,持刀在火車車廂內行凶,引起公眾恐慌,當時許多乘客都表示,如果不是李承翰英勇上前制伏鄭,可能會有許多人會被殺死,是李救了乘客。
許雅芬也說,李父李增文在一審時每次都出庭,但一審判凶嫌無罪,李父抑鬱而終,無法為兒子討公道。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認為,鄭在刺死李後,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要求請來法律扶助會律師,還拒絕夜間詢問,是有辨識能力的;他建議判處凶嫌無期徒刑,以建構友善的執法環境,如果判凶嫌有期徒刑,需入處所監護。
鄭的律師陳偉仁及陳明,則以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在案發時思覺失調症病發,行為時沒有辨識能力,建議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鄭出庭表示,他中了邪,自己被人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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