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火槍「LOCK」是連續點火? 被火紋身的小孩獲賠33萬
5歲鄭姓男童好奇把玩噴火槍,但原鎖上安全鎖的噴火槍竟可點火,鄭童衣服起火,身體四分之一遭二至三度燒燙傷。鄭童多次清創、植皮,至今對「火」、「打火機」心有餘悸。母親認為噴火槍設計、製造有瑕疵,且未貼商品安全標章,向仲興實業社求償143萬餘元,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仲興應賠償33萬餘元確定。
鄭母2017年8月19日要出門辦事,將兒子交給阿姨照顧。阿姨在神桌旁櫃內擺有噴火槍,鄭童趁大人不注意,拿出噴火槍把玩,發生意外。
噴火槍是仲興實業社所銷售,鄭母認為應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但這支噴火槍卻在鎖上安全鎖後可點火,明顯與廣告內容不一樣,可見噴火槍流入市場時,就有製造、設計瑕疵,欠缺一般噴火槍應具有的安全裝置。
鄭母表示兒子遭燙傷後,經多次清創、植皮手術治療,現今仍有疤痕,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請求賠償醫療和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共計143萬2399元。
業者否認男童的傷是噴火槍所致,並指這款噴火槍是2017年5月合法報關進口,包裝上也有警語,且上頭也記載噴火槍只有「固定鎖」,功能為點火後可使火焰不需按壓連續呈現點火狀態、未點火時防止瓦斯外洩,沒有說鎖上後即無法點火。
新北地院判鄭童、鄭母敗訴,上訴高院認為噴火槍內有高壓易燃氣體,點火後火焰溫度高達1300℃,可連續燒20分鐘,危險性極高,業者銷售時應確保安全性。
噴火槍上有一個上下滑動開關,商品上標示為「LOCK」字樣,包裝說明上記載這開關為「固定鎖」,主要功能為無需按壓可持續點火,方便消費者連續點火使用。高院認為「LOCK」一字依一般理解,中文意義即為「鎖」,意指鎖住並避免開啟的功能,與「連續點火」的意義不同。
業者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的送審資料,將這個裝置記載為「保險開關SAFELOCK」,高院認為即指以開關方式禁止點火的保險安全裝置,顯與連續點火的功能無關;固定開關無鎖住防止點火的功能,可見在輸入、經銷流通進入市場時,不符合安全期待。
高院衡酌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認為合計應是83萬1599元,但噴火槍外包裝有標示「遠離孩童」警語,阿姨沒有妥善存放有六成過失,判仲興實業社賠償33萬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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