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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男未戴套性侵憂罹愛滋 她身心重創求償獲賠73萬
台中市民蘇男在柳澄汁摻入FM2給鄰居小蘋(化名)飲用,趁她意識昏迷時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4月,被害人以蘇未戴保險套,擔憂感染愛滋病,至醫院進行愛滋病預防性治療,身心受創而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請求損害賠償,二審判決蘇給付73萬3790元,扣除小蘋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1萬8215元,蘇尚須給付41萬5575元,不得上訴。台中地檢署將向蘇求償31萬8215元。
判決書指出,蘇男經鄰居認識小蘋,2018年9月20日晚間,蘇原邀約鄰居共同前往小蘋住處聊天,但鄰居要照顧小孩無法共同前往,由鄰居致電小蘋告知蘇男會前往住處,蘇在將FM2摻入瓶裝柳橙汁內,再攜帶柳橙汁2瓶至小蘋住處。他抵達小蘋住處後,2人即在她住處客廳聊天,並將摻有FM2柳橙汁交給小蘋飲用。
小蘋將飲料飲畢,毒品發揮作用時,蘇男即趁她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之際,將她攙扶進入房間,性侵害被害人得逞。被害人甦醒後,察覺有異並觀看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性交將蘇男判刑7年4月。
被害人小蘋表示,她受強制性交傷害後,無法正常生活,擔憂感染愛滋病,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愛滋病預防性治療,且因愛滋病投藥後,有潛伏期存在,需門診追蹤,造成她無法工作受有損失。
法官審酌,蘇男以藥劑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而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受有嚴重精神上痛苦,並使被害人正常生活及工作產生相當影響,考量被害人精神上所受嚴重痛苦程度,判決蘇賠償醫療費1萬300元、工作損失2萬3490元、精神慰撫金70萬元,總計73萬3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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