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子被控性侵 監委蔡崇義爭議多端、曾任「盧正冤案」二審法官
盧正於2000年6月29日被依擄人勒贖罪判決死刑,同年8月10日再審遭駁回。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批准於同年9月7日晚間8點20分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看守所執行槍決。
「公共電視紀錄觀點」對此片的介紹為,1997年12月18日,台南市婦人詹春子遭綁架撕票,死者屍體被棄置於龍崎鄉偏僻小徑,頭臉覆繞膠帶,頸部有明顯勒痕,法醫鑑定係窒息而死。現場發現指紋、毛髮證據,均不足以找出涉案對象。
案情膠著一個月後,曾任保安警察、且與死者夫婦熟識的盧正,因座車曾於命案前一日,出現於死者公司前,經警方以協助辦案名義進行約談。盧正否認涉案,但在台南市第五分局留置36小時後,簽下認罪自白。
在移送檢方訊問兩次後,盧正開始翻供,指控警方以疲勞轟炸、威脅利誘等方式逼他認罪。不過,檢察官、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一、二、三審相繼判決死刑定讞。死刑定讞後三個月即執行槍決。
據了解,盧正家屬對此案的判決無法信服,認為是一起司法冤案,當時每天都去法務部大門口撒冥紙疾呼抗議。2000年8月,民間司改會就偵審過程發生的各項瑕疵,聲請監察院調查執法人員有無違失。
監察院僅針對警方糾正,而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則公開表明「期待監察院針對失職人員給予適當的懲罰。」相信監察院是疏忽,而沒有彈劾檢察官和法官,以後還會補正,如果沒有這麼做,真的是浪費了三位監察委員這麼認真而又詳細的調查。
林永頌受訪說,司法沒有反醒能力、死要面子的文化中,如果唯一能夠糾正司法的監察院還很鄉愿的不糾正司法,就沒有誰能糾正司法。台灣要進步,司法是不可或缺的;司法要進步,監察院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他表示,這個案子雖然監察委員已經很認真的調查,但是做出來的糾正案,應該還要彌補其中的不足,才能令人滿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會向監察院表達這樣的意見,請它針對地檢署進行糾正,還有針對警察、檢察官、法官進行彈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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