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5年3倍 立委:過多微罪處罰、不務實規定
近年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數暴增,近5年檢舉成案件數就成長近3倍,但申訴成功率卻不增反降。交通部擬修道管處罰條例解決浮濫檢舉問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主張,現行相關標誌、標線等管制設施應配套檢討。
李貴敏說,民眾檢舉罰單暴增已造成民怨,警察因民眾檢舉案件也不敢不罰,反使原有行政裁量、微罪不舉空間喪失;問題在於法令是否務實?有無過多微罪處罰規定,不能讓台灣變對立或相互監視的檢舉社會,否則不利長遠發展。
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年總計有598萬6145件交通違規檢舉成案,與2016全年153萬7113件相比,成長2.89倍,與同一期間警察舉發案件數僅成長近零點四五倍相比,檢舉案件同期間成長幅度高約6.5倍。
在就申訴情形,單就警察舉發違規案件來看,2016年民眾提出申訴率為0.88%,去年全年增為1.4%,申訴率成長近六成,但申訴成功率卻從2016年百分之7.41%下修至去年6.64%。
李貴敏分析,交通違規案件逐年成長,但申訴成功率卻不升反降,代表相關舉發均有所本,但相對的可能也凸顯警察過去執法鬆散,或是民眾交通安全的法治觀念日趨薄弱等結構性問題,相關單位應審慎研析,對症下藥。
據統計,近5年警察舉發的前4大交通違規類型分別為違規停車、超速、闖紅燈與未依規定轉彎,這4種樣態去年全年分別遭告發523萬5878件、299萬2263件、150萬3021件與134萬3381件。
而近5年民眾檢舉前4大交通違規類型則分別為違規停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車燈)、闖紅燈與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至去年全年分別為223萬532件、48萬3697件、28萬9877件、28萬1352件。
其中,單就兩類舉發中被告發件數最高的違規停車相比,以去年全年與2016年相較,警察告發違停件數僅成長近0.54倍,檢舉告發違停件數成長近2.18倍,被檢舉件數成長幅度遠超過警察告發案件類型。
李貴敏指出,確實光違規停車一項,就有不少民眾反映,車停家門口或偏遠山區、巷道,一樣遭檢舉成案,但這其中是否隱藏著現行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等設施不合理,讓民眾動輒得咎?這比修法限制檢舉樣態更需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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