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官員游迺文遭延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操控特定公司股價,日前遭延押,他不服提起抗告主張原裁定不當,且罹癌身體狀況惡化。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檢廉調查,游迺文於去年7月27日起,與大量持有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公司及證券商復華公司人員聯繫、聚餐,隨後要求替勞動基金運用局下單的證券公司,以運用局勞動基金相關帳戶,持續掛單買進特定公司股票,達到操控特定公司股價目的。
檢廉查出,游迺文的薪資與每月信用卡費用,明顯入不敷出,游迺文於民國101年9月起至109年9月間,以現金存入個人帳戶金額達新台幣918萬元,資金來源不明。
檢方認定游迺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去年11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由於羈押期限將至,北院1月間提訊在押的游迺文到庭,訊後仍認定游迺文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裁定自1月27日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游迺文不服遭延押,具狀以卷內沒看到證據足以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應不符羈押要件,且他欲澄清自身清白,不可能去和共犯串證,他的身體狀況惡化,家有老父幼子,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等理由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抗告案後,今天認定,游迺文雖稱有甲狀腺癌等情,但已有在看守所內吃藥,可見看守所已提供必要醫療,且若有必要,也可戒護就醫。
至於游迺文的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有未成年子女需扶養部分,高院認為,這與他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間沒有關聯,游迺文主張並無理由,原審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於法有據,因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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