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員從垃圾車踩空重摔 法院認職災判桃園清潔隊賠17萬
桃園市環保局清潔大隊吳姓隊員執勤時,為拿車頂空廚餘桶踩空重摔,右肩傷勢嚴重得開刀休養,他依醫療、精神撫慰等向清潔隊求償26萬多元,清潔隊反控「是吳個人過失,與他們無關」;法院查,清潔隊沒在垃圾車設登高設備、相應扶手及踏板防滑,判賠吳17萬7600元職災補償,可上訴。
吳主張,2016年5月起受僱清潔隊,擔任龍潭區中隊垃圾清運,2018年11月27日執勤時,為更換廚餘桶拿放置垃圾車頂的空桶時,因需踩在踏板上其他桶子伸手拿,卻因桶子上殘留油汙,間接導致踏板溼滑,害他滑倒摔落地面,導致肩膀、胸部及手腳挫傷。
吳表示,摔傷經治療沒改善,還被診斷出右肩旋轉肌袖破裂、滑膜炎及關節炎,手術還必須用無健保給付的高張力鉚釘以利復原,並建議休養1個月、復健4至6月,醫療費共13萬9200元,另依看護費、精神損害等,一共向清潔隊求償26萬7200。
清潔隊抗辯稱,吳員使用的自費器材高張力鉚釘不是勞基法所稱「必須醫療費用」,且該事故經桃園市府勞檢處2次勞動檢查,均認清潔隊對於隊員工作環境,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且根據監視畫面,吳當時沒注意踏板溼滑,又違規在車輛靜止前放開扶手去拿廚餘桶,單腳踩在桶上。
清潔隊認為,吳是個人疏忽未注意而踩空,僅有約右腳三分之一腳長接觸車後踏板邊緣,才會跌落受傷,本件職災是吳個人過失導致,和他們無關;但法院認為,吳是經專業骨科醫師診療,依專業判斷認為有使用高張力鉚釘必要,支出非健保醫材有必要。
法院查出,清潔隊沒在垃圾車上,設置拿取車頂空廚餘桶的登高設備、登高時相對應的扶手,以及車後踏板防滑措施,才導致職災事故,且勞檢報告也要求,應將金剛沙塗漆在踏板邊緣列入檢查項目以利防滑。
法院也認為,當時垃圾車未停妥,吳就放開扶手去拿空桶,以單腳踩在桶子上,下來後又沒注意踏板溼滑才踩空,本身也應負擔50%責任,依醫療、精神撫慰及職災補償等,共判清潔隊應賠償吳17萬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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