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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男倒馬路中央 慘遭車輾過斷肋骨、肺葉穿刺
桃園高姓男子深夜開車要回家,沒注意到另名黃姓男子酒醉倒在馬路中央竟直接輾過他,車身劇烈震動、偏移車道,但高卻加速逃離,遭輾的黃斷了好幾根肋骨、肺葉被刺穿重傷,高卻辯稱「真的不知道撞到人」,但法院不採信,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判他1年4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高男2019年7月21日凌晨2點多,開車行經龜山區文化七路時,當時黃男因酒醉倒臥在大馬路中央,因沒辦法起身只能高舉雙手,但高沒注意仍開車直接輾過黃的身體,造成他多根肋骨骨折、氣血胸,肺葉被穿刺、腳也骨折,但高明知肇事卻沒報警或協助救治,反而加速逃離。
審理時,高僅坦承過失傷害,但矢口否認肇事逃逸,辯稱「他真的不知道撞到人」,絕對不是知道撞到人還逃跑;法院勘驗影像,發現高輾過黃時,車輛明顯上下震動,但高沒減速,左側車身跨越分向線侵入對向車道,再迅速導正進入原車道。
承辦的曾姓警員證稱,大華派出所距離案發地點僅有1個路口,當時獲報有民眾躺在路中間,前往查看時就聽到很大碰撞聲,可見高壓過人時不可能渾然不知,至於高辯稱,覺得有壓到東西,但因半夜以為不可能壓到東西,以為是坑洞等語。
法院認為,高男1986年考領小客車駕照至今,依其駕駛經驗,仍辯稱誤認是車輛駛過路面的坑洞,無非是事後卸責之詞,難以採信,認為發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高男肇事原因、過失程度,以及黃男所受傷勢等,以及高肇事後不思報警、協助救護,反而加速逃逸等一切情狀,依過失傷害罪判高2月,得易科罰金,另依肇事逃逸罪判他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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