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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控以食宿換性行為 證據不足法院判無罪
史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小珍(化名),因小珍逃家沒地方住,史男邀小珍到高雄,由他提供吃住,事後史男被指控以提供食宿與小珍發生性行為;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兩人對案情陳述有落差,且證據不足,判史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史男2018年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珍,得知小珍是逃家少女、無處可去,便提議由他幫忙提供食宿,兩人碰面後,史男將小珍安置在一家旅館,並提供便當等食物,兩人當晚發生性行為。
審理時史男辯稱,他並沒有跟小珍發生性關係,因小珍一看就是未成年,當天他只有買便當給小珍,並在旅館待約5分鐘後,就去櫃檯付錢了,隔天因自己涉嫌詐欺案被通緝要「跑路」,請另一位友人載小珍去車站坐車回家,但小珍不願返家,改到那位友人家住。
小珍在警詢及偵訊時對於兩人是否有約定以性行為作為食宿代價,前後證詞不一,且對當時的性行為發生過程及時間都記不清楚,法院再參考史男友人證詞,都稱史男沒有說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其中一位宋姓男子也稱,史男可能覺得小珍是燙手山芋,才騙他們可以食宿換性行為,但都被拒絕。
法院審酌高雄市社會局家暴及性侵害防制輔導內容,發現小珍逃學、逃家期間,有多起認識男性網友並發生性行為的通報案例,並無證據證明小珍在此案後有何身心反應,也沒辦法作為指控史男的補強證據,因此依法判定史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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