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包商招待喝花酒 官員判無罪
台中高分檢認被告廖崇傑,對業者承攬標案均有主動積極聯絡、告知,給予「職務上行為」相對回應,但法官將各次招待不正利益,與廖在受招待前、後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予以切割,未以整體歷程通盤審酌,符合刑事速審法上訴理由。
檢察官認業者長期供養官員,而官員協助廠商做催款、追加監造費用,均具有聯結的對價關係,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收受不正利益罪,雙方對價關係事證明確,因此上訴三審。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廖崇傑二○一三年擔任下水道科長,葉姓技士為承辦人,承包商聯聖公陸續得標四件下水道科發包工程。
聯聖負責人張寶旗、駐點主任李仁棠認為,下水道科楊姓原承辦人常在督導時責罵或積壓公文、或違規扣款等方式刁難,因此找上其上司廖崇傑,免費招待廖飲宴,到有女陪侍酒店喝花酒,讓廖主動積極協助處理計畫審核、驗收、加速請款流程等事務,連葉姓承辦人也一起接受招待。
張姓包商招待廖崇傑等人飲宴後,大多再續攤到有女陪侍的酒店,從高雄的常鶴香格里拉酒店、凱撒帝苑酒店到台中金錢豹酒店、金麗都KTV、紫爵酒店都有,廖崇傑還三次帶小姐帶出場,費用一萬六千元到一萬八千元,酒店消費二萬至六萬多元,由包商用「交際費」買單。
此外,另兩家工程公司也分別得標工程,也招待廖崇傑到台中有女陪侍的天上人間酒店、高雄常鶴香格里拉酒店,檢察官因此依貪汙罪起訴廖崇傑等八人。
法院一、二審以無對價關係,判決廖崇傑等八人無罪。至於廖、葉接受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場所飲宴,可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應由所屬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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