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6筆「總裁批簽」移檔案局 法官要促轉會配合調查
促轉會前年11月審定國民黨通報「總裁批簽」檔案,其中4286筆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局,已完成移轉。國民黨不服提告,主張原處分作為時是代理主委,且審定程序有誤且有瑕疵,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法官要求促轉會配合調查。
「總裁批簽」是先總統蔣中正自1950年8月中央改造委員會成立至1975年4月5日病逝前,所批示由秘書長或秘書長與相關單位主管聯名所上簽呈的總稱。
促轉會表示,「總裁批簽」檔案涉及蔣中正於威權統治時期身兼政府及國民黨最高領導人所作決策,有助各界理解蔣中正如何鞏固個人地位、遂行以黨治國,因此獲審定為政治檔案。
促轉會指出,此批「總裁批簽」遭審定為政治檔案後,依規定要求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民黨接獲通知後雖向促轉會申請停止執行與復查,均已依法駁回。
經促轉會多次要求,國民黨去年3月30日將檔案運至檔案局,但國民黨接獲點收通知後未派員出席,促轉會於4月24日完成點收。
國民黨不服提告,主張「總裁批簽」為政黨內部公文,促轉會以蔣中正總裁兼具政府與執政黨最高領導人身分為由,粗暴將「總裁批簽」認定為政治檔案,並限時命令移歸為國家檔案,涉及以公權力侵犯、奪取人民團體文件。
國民黨委任律師認為,很多筆檔案都是內部公文,依促轉條例第3條第2款規定,「政治檔案」政黨是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促轉會事實認定有瑕疵,用統包式手法審定。
受命法官梁哲瑋今進行爭點整理,並請促轉會以表格方式說明如何具體認定、鉤稽每筆檔案與法條規定的態樣有關。促轉會委任律師說,有詢問歷史及圖書檔案管理學者,實務上如果已編訂成套的書冊以全宗移交為原則,不會拆開。
法官反問:「這樣會不會跳太快?黨產條例是先『推定』。那這樣促轉條例第3條就寫『國民黨的檔案都是政治檔案』不就好了?」條文法律結構上,促轉會要負舉證責任,我接棒職權調查OK,但拜託機關要幫忙。
法官表示,行政機關不能以「有可能」就剝奪人民財產,要確信至沒有合理懷疑,排除所有可能性。個人很認同民主化國家要進行轉型正義工作,但要依據正當法律程序。
庭末,法官要求促轉會在兩個月內用表格將每筆檔案適度「類型化」區分,再讓國民黨過目表示意見。全案改訂4月7日下午4點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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