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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教育局資管師詐財上千萬 開庭辯:有6個小孩要養
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梁姓約雇人員,11年前利用借調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中心機會,以透漏標案資料訛詐科技公司老闆財物,且離職後仍繼續行騙,不法所得上千萬元,今天被新北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與科技公司老闆是舊識,其2010年借調教育局擔任資訊管理師後,就佯稱自己可協助對方公司打進教育局軟體服務商的供應鏈,如果提供「創意回饋」、按月給付顧問費,還能拿到採購案相關資料,提高得標機會。
梁男利用職務詐得現金8萬元和價值10餘萬元的3C產品,2011年離職後,仍佯裝自己在職,並要求科技公司老闆支付每月4萬元的顧問費,2013年之後更將金額提高到每月5萬元。此外,他還虛構市府標案,誆稱投標需繳押標金,再詐對方874萬元,全案直到他把支票存入自己和妻子帳戶才曝光。
審理時,梁男坦承不諱,辯稱自己是中低收入戶,又有6個小孩要養,一時經濟壓力才會犯案,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但說法未被採信。
法院認為,梁男身為公務人員,理應廉潔自持,竟貪圖錢財,破壞公務員純潔形象,且離職後,仍持續以公務員自居,詐騙財物高達一千萬餘元,犯後又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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