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練鋼琴聲太惱人 鄰居受不了報警讓她挨罰1000元
台南市羅姓女子不滿隔壁王姓女住戶不定時彈奏鋼琴琴聲,指琴聲大聲吵雜、次數頻繁,動輒持續數十分鐘以上,長期以來導致她焦慮症就診,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1000元,王女不服指正常作息時間彈奏,且為降低琴聲,調整過室內擺設,台南簡易庭勘驗後認該頻繁聽聞該音量不低而連續非流暢的彈奏樂器聲,使其生活安寧品質受到影響,駁回異議。
警方調查,羅女報稱隔壁住戶王女屢有不定時彈奏鋼琴的琴聲傳至住處室內,琴聲大聲吵雜、次數頻繁,時間動輒持續數十分鐘以上,全棟房間均受有鋼琴噪音侵擾,使她無法享有寧靜生活空間;長期下來,導致她焦慮症等其他持續性情緒障礙,就醫診治。
警方認為,羅女多次與王女溝通均未獲改善,確已妨害公眾的安寧,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科處罰鍰1000元。
王女不服,彈奏鋼琴時間都是在正常作息時間內,晚上9點過後不彈,中午12點至下午4點也不會彈,並未於深夜喧嘩。她指出,為降低琴聲,也調整過鋼琴的室內擺設,並藉書箱增加隔音效果,縱有發出聲響,也屬她從事正常起居活動的合理範圍,並無製造噪音。
台南簡易庭勘驗羅女家內監視器所錄得監視錄影檔案,時間為去年11月11日至25日,多達25個錄音檔,檔案長度少5分鐘,多近30分鐘,可清楚聽到不間斷、重複彈奏的鋼琴聲,中間有時夾雜停頓的錯漏音、錯漏拍,以及偶爾說話人聲。
台南簡易庭認王女所彈奏的鋼琴聲聲響雖非異常大聲,但確足以使居住於相鄰房屋羅女頻繁聽聞該音量不低而連續非流暢的彈奏樂器聲,而使其生活的安寧品質受到影響。同時,居住在附近的住戶於員警訪查時也表明有聽到鋼琴聲、比較吵等語,足見王女每天彈奏鋼琴聲音,確已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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