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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行車糾紛 男騎士亮槍嚇人吃官司
許姓男子去年6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南市安南區安通路,因與陳姓被害人發生行車糾紛,涉嫌取出改造手槍對陳比劃,恰巧為巡邏員警所看見攔檢查獲槍、彈。台南地院依許觸犯非法寄藏手槍罪,判處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4萬元,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說,許於2015年間,在永康區大橋附近某處,接受綽號阿明成年男子(已死亡)所託,應允代為保管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制式子彈1顆、非制式子彈1顆,未經許可非法寄藏、持有。
去年6月20日晚間9點30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南區安通路與北安路口時,因與陳有行車糾紛,許取出手槍對陳比劃,陳心生畏懼,適為台南市警三分局巡邏員警所看見,同日晚間9點34分對許盤查攔檢,在機車車廂內扣得槍、彈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許與人發生糾紛而持槍恐嚇,對被害人所造成威嚇性與內心恐懼,顯非一般以口頭或持木棍、鐵條為恐嚇行為所可比擬,造成在場人恐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念及許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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