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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躲警察酒測蛇行、超速、逆向上國道 法官這樣判
池姓男子有酒駕紀錄,去年8月又酒駕遇警察臨檢,他為免再次受罰,從台北市萬華區駕車一路逃逸到南港區,在北二高逆向上匝道,台北地院審理,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池2019年在新北市酒駕被判刑4月、罰款12萬元執行完畢,去年8月10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貨車在萬華區環河南路、和平西路被警察攔檢,他為躲酒測,加速逃逸,沿途超速、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還在北二高南深段逆向開上國道,又違規迴轉,於晚間9時18分棄車逃逸。
檢警偵辦,池坦承為避開酒測而逃逸,依員警職務報告,池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危險駕駛,根據中央氣象局網頁列印資料,他拒酒測一路狂奔時,天空下雨,證明他恣意在下雨的晚間為逃避警方追緝,行為已明顯威脅其他人車往來的安全,將他起訴。
法院判決說,池曾酒駕被罰卻再犯,依累犯加重其刑;他明知危險駕駛會危害人車安全、造成用路人恐懼,仍沿路以蛇行、超速、逆向、任意變換車道等駕駛行為逃逸,除徒費國家成本,過程更可能造成執法人員的危險,耗費社會成本甚鉅,依法判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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