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跟風恐嚇王婉諭「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 遭判刑
立法委員王婉諭遭王姓家庭主婦在網路上留言「沒關係!牠還有兩個可以砍!」當時跟風的凃姓網友留言「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遭依恐嚇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王姓婦人去年1月11日晚上,用手機在自己臉書上公開貼文「愚天,大港,淋常左這些爛咖都能上,誰在說舉頭三尺有什麼死人骨頭,就請自便!」匿名網友在王女貼文留言「小燈泡媽也上了,我去!」,王女又留言「沒關係!牠還有兩個可以砍!」等語,遭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凃明知王婉諭是小燈泡媽,且還有育有其他子女,基於不法犯意,以暱稱發表「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呼應王姓婦人的留言,以此加害王婉諭子女生命,王婉諭接獲他人轉知查看訊息而心生畏懼,提告恐嚇。
法官認為,民主之可貴在於每個人在公共事務上,均得發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見,但自由非毫無限制,凃與王婉諭互不相識,卻在他人公開臉書頁面留言發表上述內容,客觀上除以使人心生恐懼,已超越法律規範界線;王婉諭因女兒遇害身亡遭受重大打擊,凃的行為使王再度產生所育子女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危害之恐懼,且網際網路發達,凃的行為極可能引起他人仿效。
法官考量,凃承認犯罪,希望可以向王婉諭道歉,認為已知悔悟給予緩刑機會,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可上訴。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