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富商送40萬遭拒婚 怒告小20歲女友詐欺逼還錢
高雄60歲葛姓醫材富商去年初與小20歲的郭姓女子交往,並陸續致贈40萬現金,不料不到3個月就感情生變;葛怒指控兩人以結婚為前提在一起,怒告郭女及郭父詐欺,但高雄地檢署認為郭女「沒承諾要嫁」,他也是主動掏錢資助,處不起訴;葛另告民事要求還錢,也遭雄院判敗訴,可上訴。
從事醫療器材的葛姓男子指控,2019年底認識護理人員郭姓女子,2020年1月進而交往,但郭女謊稱會跟他結婚,使他因看女方月薪4萬,1月底便匯10萬元讓郭女安心,也讓她幫他買衣服、鞋子等置裝;同年2月中,葛又允諾「我幫你付2月至4月的生活費加上房貸」,再匯款30萬元。
不料郭姓女子去年3月起就避不見面,兩人6月間曾談判,仍無法達成結婚共識,決定分手,葛姓男子認為郭女根本騙人,葛還指也送過郭女父親不少禮物,「如果不要把女兒嫁給我,就叫她跟我說,為何郭父一而再再而三收禮物」,提告控訴郭女及父親皆犯詐欺取財罪嫌。
郭女辯稱,每段感情都是以結婚為前提,但跟葛姓男子沒有婚約、也沒口頭承諾要嫁給他,是葛覺得她上班辛苦還要付房貸,才主動匯錢,從沒主動開口要錢或要葛送東西給父親。
檢方調查,葛姓男子應訊承認,「因為我比她大20歲,我喜歡她,我愛她,想跟她一起,以結婚為前提在談戀愛,所以我什麼都願意付出,所以才願意匯款」、「郭女沒有說要嫁給我,她說她要找結婚對象」,可見葛是基於男女情愫,主動提供資金,難認定郭女或郭父有用詐術,不能因感情生變就指交往之初就有詐欺意圖。
葛姓男子在提告詐欺不起訴後,另起訴民事主張不能達成結婚目的,匯款的贈與契約就失效,要求郭姓女子返還40萬元不當得利;郭女仍稱是葛主動贈送,且她要分手,是因發現他疑在中國大陸另有女友及子女。
民事庭的法官勘驗兩人的對話紀錄,認為無法證明葛姓男子匯款時,兩人有達成「倘日後不能結婚,即須返還系爭款項」的贈與附帶條件,判郭女不必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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