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賴良洲「送蘋果」丟了議員資格 高院二度判他無罪
國民黨宜蘭縣頭城鎮黨部前主委賴良洲參與2018年宜蘭縣議員第2選區選舉,涉購市價240元的蘋果禮盒16盒給3名選民換取支持,宜蘭地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他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去年改判賴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還是判無罪。
賴良洲被同選區候選人林金龍、檢方提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賴良洲勝訴,但案件上訴,但高院民事庭去年3月改判當選無效確定,遺缺由「落選頭」林金龍遞補。當時刑、民事判決迥異引發爭議,賴還說「前後判決不同,讓人難以信服」。
賴良洲2018年9月11日當日,前往吳姓、張姓婦人和陳姓男子家送水果禮盒,證人說賴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宜院批評賴賄選敗壞選風、侵蝕民主政治,但高院前審認為,如果賴良洲有意賄選,何不選擇在投票日前幾日再秘密發現金,反在投票日前兩個多月公開送240元蘋果禮盒?以現今民眾的生活經濟水準,240元的蘋果禮盒是否達到行賄的相當對價關係、影響投票意志,很有問題,改判被告無罪。
高院前審認為,從賴良洲當天的整體行止來看,送禮的對象確實包括協助他處理殯葬事宜的友人,賴辯稱當天連續送禮的對象不只吳婦等3人,是事實。從賴良洲處所扣案的筆記本顯示,日期多是2016、2017年期間,沒有任何與檢察官指控的行賄相關資料;扣案名冊也提到有「不送餅」、「水」、「餅+水」、「水果」等內容,對象涵蓋地方人士、記者、漁會幹部、代表、里長、郵局、鐵路局等人士,也包括「親戚」。
寫有「親戚」欄位的名冊,下方記載「2017年中秋餅160盒×460」、「水果50盒」等,沒有其他與投票行賄有關的特殊內容,也沒有選務機關發出的正式資料內容,高院前審認為難以推論賴行賄,也證明他往年中秋有送禮的習慣。
最高法院質疑賴送蘋果時,請託張婦等3人支持,沒有對價關係?且賴在偵查中已自白認罪,相關證人證詞為何不能作為賴行賄的補強證據?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不過更院更一審審理後,今仍判賴良洲無罪,檢察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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