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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曾傳訊息给男友「媽叫我這麼說」 性侵男獲判無罪
黃男被控於4年前性侵害15歲少女小蘋,檢察官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黃男,法官以小蘋曾向黃男說「那是我媽跟他兩個朋友一起叫我這麼說的」,也曾向友人說「雖然說是兩廂情願,但我媽他們一直叫我做筆錄要說是他逼我的」,認罪嫌不足,判黃男無罪。可上訴二審。
檢察官起訴指出,黃男明知小蘋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於2017年1月間,在他位於台中市住處房間內,與小蘋發生性關係,遂將黃男予以起訴。
黃男否認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犯行,辯稱「我不大確定她的實際年齡,而且我於2017年1月沒有與她發生性交行為,我是在2019年10月左右才第1次與她發生性交行為」。
法官以2人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小蘋對黃表示「那是我媽跟他兩個朋友一起叫我這麼說的,因為說我是自願的我媽他們說會覺得有問題,然後也堅持不相信」、「我已經講過很多次我是自願的,反倒是我會一直被罵很久」、「他們說要這麼說的」等語。
小蘋也曾向暱友表示「雖然說是兩廂情願,但我媽他們一直叫我做筆錄要說是他逼我的,我如果說是自願的就不會成立,而且我說是自己自願的話我媽他們會對我不利」。
此外,小蘋的媽媽在警詢時稱「女兒以前不會向我要零用錢及頂撞我,自從2019年9月起,沒事會向我發脾氣、忤逆我,我知道女兒認識一個男友,我 有詢問過女兒有無和他發生性關係,女兒說至少發生7次左右」,但在法院審理時卻說「女兒一直沒有說過有無與他發生性關係」。前後證詞不一,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所提的證據不足,不能證明黃男犯罪,所以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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