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高雄女家門口裝監視抓撒尿者 對面鄰居怒告得拆
家住高雄鳳山區大樓的張姓女子,因家門口曾被撒一泡尿抓不到兇手,便裝監視器,對面鄰居尹姓男子感覺被侵害隱私,怒提告要求拆除並賠1萬元,但一審認為鏡頭沒拍到隱私,判敗訴;尹上訴後,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裝的位置屬公共空間、要先經住戶同意通過,改判須拆監視器確定。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住在高雄鳳山區某國宅的8樓,她2019年期間發現門口被撒一泡尿,管委會說沒裝監視器,無法揪出是誰尿的,於是自行在門口裝了監視器,但造成正對面的鄰居尹姓男子感到不舒服。
尹姓男子提告主張,張女將監視器裝在住處大門上方、電梯出口右側上方,拍到電梯與他家門口,窺視隱私,應拆除,且針對侵害隱私部分應賠精神慰撫金1萬元。張女反駁說,為了自保才裝監視器,沒拍攝到其他人隱私。
一審簡易庭法官認為,鏡頭僅有拍到張女住處大門、電梯口,沒拍到尹姓男子住處大門,而且電梯口出入情形,不是「非公開之活動」,所以沒侵犯隱私,駁回拆除、賠償的請求。
尹姓男子提上訴後,二審合議庭指出,監視器裝設位置大樓的共用空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共空間該由管委會來管理,雖張女有提出簽名同意書,指經過半數住戶同意裝設監視器,卻無法舉證簽名者是大樓的住戶且已超過半數,改判張女須拆掉監視器。
另侵害隱私權求償的部分,合議庭認為拍攝角度有避開尹姓男子的家門口,未侵入私領域,仍判免賠。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