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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匿名傳「狗東西該殺」恐嚇危害安全罰9000元
嘉義陳姓男子對周女在臉書社團貼文不滿,日前以暱名傳送「我國台灣人會把你找出來」、「ㄨㄨ狗東西該殺」等訊息恐嚇,經周女提告,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法院判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嘉義縣40歲陳姓男子,去年2月對周姓女子在臉書社團「柯文哲白色力量公民論壇」轉貼新聞網站之文章不滿,以暱稱「陳O雄」(非本名)傳送「我國台灣人會把你找出來」、「ㄨㄨ狗東西該殺」等訊息到周女臉書帳號,周女心生恐懼報警提告,全案偵查後,發現陳男住嘉義縣,移轉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與被害人間互不相識,在網際網路臉書平台上,傳送私訊文字用詞仍應理性自重、避免過份激烈,陳只因對於轉貼文章內容不滿,就傳送「狗東西該殺」等恫嚇危害生命、身體言詞之訊息,殊非足取,依法判刑。
判決書也說明,恐嚇罪僅需將惡害呈現給對方即成案,惡害內容是否真的實現不是必要,本案陳男雖辯稱「不覺得當初的意思是真的要對他怎樣、不認識他」;「只希望他不要再張貼造謠、也沒有要對他做任何事情」,但已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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