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襲胸辯稱酒醉翻身 法官駁:酒醉不會抓摸兩下
基隆市蔡姓男子邀女性友人到雲林進香,當晚僅2人睡在香客大樓通舖的上舖。女子指控蔡抓摸她的右胸兩下,開口責問還被打傷。蔡辯稱若有,也是酒醉翻身不小心碰到。法官審理後,指蔡酒後仍能自行到上舖,未達無意識狀態;酒醉翻身碰觸他人身體,也不會抓摸兩下,認定有罪。
基隆地院審結,依刑法傷害罪處蔡拘役50日,另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女子本是朋友,2019年11月9日蔡邀女子參加進香活動。當晚11點半左右,蔡在雲林縣斗南鎮一間宮廟香客大樓的廂房大通鋪上層,用左手抓摸女子的右胸。被害女子因尚未熟睡,立即起身坐起並出聲斥責。正要下床時,被蔡推倒並毆打,造成頭部、右眼挫傷及擦傷。
蔡男辯稱,進香當晚喝了很多酒,喝到已經茫了,爛醉如泥。回到香客大樓3樓廂房,直接爬到上舖睡覺。睡到一半感覺臉部被抓傷,因酒醉直接反抗,打旁邊的人,當時不知是誰,只記得旁邊的人說他有摸她胸部,但他不確定有沒有碰到她的胸部,如果有,也是酒醉翻身不小心碰到。
法院審理時,被害女子證稱,進香那天她坐蔡的車南下,蔡在車上提到亂倫的事,她覺得不能相信。蔡傳一些連結給她看,說世界上真有亂倫的事。
當晚她上舖左側靠牆位置,牆面有窗透光進來。2人都有喝酒,但走路不用人家攙扶,也可自行爬到上舖。她仰躺後,棉被蓋到胸部以下,剛閉上眼還沒睡著,感覺右胸被碰到後又抓2下。當時蔡有翻身,並用左手摸她的右胸。她覺得被侵犯很不舒服,跳起來大喊「你幹嘛摸我,你變態」,接著被打。
法官查出,蔡男當天確實用LINE傳送數則不倫戀影片給被害女子,堪認女子證詞可信。當天睡下舖的香客證稱,上舖只有蔡和被害女子,他不記得女子有說「你為何摸我」,但有聽到「啪啪」聲及蔡說「你怎麼打我」,女子說「蔡師傅,你怎麼這樣對我」,並到上舖排解。
法官認為,蔡雖辯稱酒醉,可能是不小心翻身摸到女子胸部,但2人酒後精神狀態尚屬正常,並有其他香客作證,足認蔡就寢時,並非酒醉無意識狀態。女子指蔡抓摸她胸部2下,違背常人睡覺無意識翻身,單純碰觸他人身體部位方式,不採信蔡的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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