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哭就讓妳死」 假藉還錢性侵前女友被判3年8月
許姓男工人被控利用前女友想要拿回積欠金錢,邀約她到台南市租屋處後以體魄優勢、言語威嚇涉嫌性侵,許雖矢口否認 ,但台南地院法官根據她指證歷歷,及醫院驗傷證明,不採信許供詞,認定許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 ,許於2019年年初和成年女子交往為男女朋友,至同年8月分手,期間許欠她8萬元。許同年10月16日凌晨2點多,以通訊軟體聯繫她,以要給還錢為由,邀約前往許台南市租屋處,同日上午11點多前女友拿到2千元後即欲離去。
許希望與她復合遭拒絕後,恃體格優勢不顧她無意繼續交往,她還表明「不要」不願與許發生性交行為。許竟抓住她雙手、掐脖子稱「再哭就讓妳死」威嚇,違反她意願加以性侵,前女友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法辦起訴。
許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供稱約她到租屋處是要給她吃飯錢,不是要清償債務,當時兩人分分合合,是先發生性行為後,才為了債務吵架。
許前女友則表示,案發當天許以要還錢名義讓她去找他,因想拿回8萬元,並沒有直接和他撕破臉;當天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有一直說不要,許還掐住她說「妳再哭的話就讓妳死」,案發後到成大醫院驗傷。
法官認為,女被害人二次證述案發過程,所述細節前後供述相符,認定她是出於親身經歷,再參照她在案發後報案時,臉上確實受有擦挫傷, 成大醫院驗傷診斷書也與A女證述相符,她並非憑空杜撰,認定許供詞為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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