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國小畢業幫製作假牙、工具齊全像診所 法院判刑6個月
蔡姓男子國小畢業,不具任何齒模技術員等資格,私下幫他人製齒模、裝假牙,日前為謝姓男子裝假牙發生消費糾紛,謝憤而提告,檢警在蔡家中搜出活動假牙固定鉗、齒模研磨機等牙科、齒模工具,訊後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起訴,嘉義地院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去年4月間以新臺幣1萬2000元代價,多次前往謝男嘉義市住處,在住處騎樓為謝製作上排牙齒為咬模、試模、印模及裝置假牙等牙醫醫療行為,雙方發生糾紛。
謝向檢察官證稱,蔡承諾製作全口假牙僅需1萬餘元,但需拔牙12顆,自去年4月間開始,在他住處騎樓,每次幫他拔1顆牙,再提供來路不明止痛藥止痛。之後謝前往嘉義市某牙科診所就醫,醫師告知無須拔除12顆牙齒,他才提告,檢察官訊後核發搜索票,到蔡嘉義縣中埔家中搜索。
據了解,蔡男平時就代人製作齒模,警方到他家中扣得活動假牙固定鉗、活動假牙調整鉗、拌刀、拌碗、咬模具、齒模蠟刀、假牙比色板、假牙固定咬合器、蠟片、黏著劑、齒模研磨器具、活動假牙成品、齒模研模機、咬磨粉、醫療台,相關工具有如牙醫診所般齊全。
蔡男審訊時坦承幫謝製作假牙,但堅詞否認拔牙行為,警方也證實未搜到拔牙工具,另謝稱蔡在其住處騎樓拔牙,但該處無任何拔牙設備,亦無法漱口,法官傳訊相關牙醫、診所,都無法證實謝在該段時間被拔牙,因此不採信謝男說法,認為拔牙傷害罪不成立。
法官認定,蔡男月收入約1萬元,國小畢業,執行牙齒製作及安裝假牙等醫療業務,對客戶生命及身體健康造成重大風險,實不足取,惟念犯後坦承犯行,其有重度之肢體障礙,犯罪所得製作假牙費用1萬2000元已返還,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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