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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帶團遊陸 南京市台辦出資 里長無罪
判決指出,洪少欽明知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無所不用其極,爭取認同九二共識的政黨候選人當選,利用自己參選開出的「免費招待各里長出國旅遊」當選承諾,前年十一月總統大選前,安排約三十人赴大陸旅遊。
但洪少欽卻在出發前,將「江南五日遊」改成「兩岸里長交流」,由中國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接機並全程陪團服務,進行落地招待。
洪少欽不但變更行程、還讓大陸官員全程陪同,遊說團員將票投給其屬意的立委候選人,另要求團員不要對外洩漏旅遊內容,不要拍照上傳臉書或打卡,返台後退給每位親友旅費一萬一千元,被檢方認定是幫助大陸官員買票。
法院認為,該旅遊團赴陸後由中國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免費落地招待交通及食宿費用,由官員輪流全程陪同服務,南京市台辦雖有關心台灣大選及國民黨選情,但並無指名或拉票,且洪少欽帶團到大陸旅遊也僅是履行當選承諾,後續變更行程是議長蔣根煌的意見。
法官認為,大陸國台辦基於文宣及統戰,長年以交流及免費旅遊等方式博取台灣同胞好感,並非僅限於立委或總統選舉,難以認定利用里長出遊的機會,行求有對價關係的招待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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