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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無照騎機車肇事 台中男竟叫同行友人頂替被抓包
楊姓女子沒有機車駕照,前年12月底與王姓男子等友人共4人分別騎乘2部機車夜遊,清晨4時行經台南市東區勝利路與青年路口時,不慎與韓姓男子所駕小貨車擦撞,楊女及同車女友受傷,王見狀竟教唆同車楊姓騎士出面頂替,遭小貨車司機打臉,進而揪出他教唆犯頂替罪,台南地院處拘役50日,可上訴。
家住台中市的31王姓男子有多次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前科,經法院各判決3月、2月確定,並定執行刑4月徒刑確定,前年5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和女友前年12月5日南下台南,分別騎乘2部機車夜遊,不慎發生車禍。
檢警調查,楊女騎乘機車搭載林女,沿東區勝利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勝利路與青年路口,不慎與韓所駕駛自小貨車,沿青年路由西往東方向直行,在該路口左轉行駛時,兩車發生碰撞,致兩女受傷。
然而,楊女向王表示無駕駛執照,王則要求楊在警方調查時,出面頂替楊女自稱為肇事者,並向員警據報到場處理車禍事故時,並以肇事者身份進行酒測。而韓姓司機向員警表明,機車駕駛並非受測者而被抓包。
台南地院審酌,王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僅因楊女無駕駛執照,竟教唆友人頂替,向到場警員自承為肇事機車駕駛人,誤導犯罪偵查,妨害司法的公正性,所為很不應該。幸經小貨車駕駛人向員警表明機車駕駛另有其人而及時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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