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酒駕瑪莎拉蒂狂飆到時速110 警開槍他還囂張回嗆三字經
桃園張姓男子駕駛1輛百萬的瑪莎拉蒂引擎聲過大,員警靠近盤查時他又因酒駕心虛,重踩油門狂飆到時速110公里,在楊梅、中壢市區亂竄,最後經警方鳴槍才下車,還囂張大罵三字經;法院審酌,張酒駕又造成公眾危險還辱罵員警,依妨害公眾往來等3罪,判他2月、拘役60日,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46歲)2018年8月29日晚上6點多開瑪莎拉蒂行經楊梅民族路,因引擎聲過大引起巡邏員警注意,上前盤查確認有無違規改裝時,張不配合還重踩油門,在速限50公里馬路狂飆到近110公里,沿途亂竄、蛇行,數度差點撞上一旁車輛。
警方一路追到張位於中壢松勤路的公司,要求張男下車、出示證件,但張仍不理會開進地下室,警方遂開槍示警,張這才終於下車,但卻朝楊姓、張姓警員辱罵三字經,並被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44毫克,詢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
檢方考量,當時員警已追捕公共危險現行犯,以無票搜索方式入地下室逮捕張,是後也沒在3日內陳報地檢署、法院,但考量警方是為了追捕飛車逃逸的張才逕行搜索,且未陳報程序情節非重大,不予排除其證據力,偵結仍依法將張起訴。
法院審酌,當男酒駕達0.44,又在員警攔查時駕車逃離,高速行駛道路,造成公眾往來安全危害,甚至還辱罵員警,所為不足取,依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及侮辱公務員等3罪,各判他有期徒刑2月、拘役50日,拘役30日,後2罪合併應執行拘役60日,均得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