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邀毒犯種102株大麻二審重判 丟飯碗改當外送員養家
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前偵查佐林昱伯與男子周漢祥、林煒智合夥種102株大麻,還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替周查民眾個資抵扣1萬3千元欠款,台北地院依製造、販賣第二級毒品與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林7年徒刑,洩密部分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等法院今撤銷林的洩密罪,以更重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5月刑,其餘上訴駁回。
林昱伯(28歲)原為警備隊、南海路派出所警員,長官眼中他反應靈敏、工作認真;他2018年12月7日才到分局偵查隊報到,5天後就因涉毒遭羈押禁見。台北市政府前年3月將林免職,他改當食品外送員扶養老婆、小孩。但林本案交保後,竟又賣起大麻,去年11月遭台中地院判刑4年2月。
林2017年逮捕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遭通緝的周漢祥歸案,雙方因而結識,他為尋求毒品案案源,透過「Reddit」網站加入討論種植大麻的群組,結識會種大麻的林煒智。2018年8月,林向周漢祥、林煒智提議栽種大麻,討論後決定租下竹北的民宅種植。
林昱伯不僅不定期「巡田」,還在同年11、12月以8500元、1萬4300元的價格賣曾姓男子大麻。合夥期間,周也請林昱伯查詢民眾個資,幫他朋友討債,林還因欠周錢,靠著查資料一舉扣掉1萬3千元欠款。
台北地院審理時,周雖承認有提供30萬資金,但否認「共同製造大麻」,強調沒參與討論購買種子、種大麻,也沒有要分潤。林煒則稱種植的大麻採收後,預計交給林昱伯或周漢祥銷售。
北院批林昱伯販毒助長毒品氾濫,危害社會不淺,也認為他當警察的收入穩定,沒有貧病飢寒、誤蹈法網或可憐憫之處。一審時,周漢祥被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刑4年4月,犯交付不正利益部分處6月徒刑;林煒智也因製毒被判刑2年。另名一起種大麻、剛滿18歲的男子林睿耆,因只參與2星期,判1年10月但緩刑5年。
高院審理認為林昱伯還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資料罪,原審卻未認定,而此部分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間,應以較重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周漢祥和林昱伯上訴請求輕判,但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已審酌被告素行、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犯罪動機,在法定刑度內斟酌科刑,並沒有違法或失當的情況,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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