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陳之漢「孬貨」判賠5000元 董念台:不公平 但有正義
再生受刑人中心社長董念台因臉書PO文指「館長」陳之漢是「孬貨」、「爛咖」和「小癟三」等語,被陳提告求償10萬元和公開道歉,其雖主張「兩造都是社會敗類」,自己是打抱不平,內容屬言論自由,但說法未被採信,今天被新北地院判賠對方5000元,另須連續3天在個人臉書及社團「揭穿惡名昭彰館長」公開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董念台表示「不公平,有正義」,不會上訴,至於陳過去對他的指責謾罵,也不會提出告訴。
判決指出,董念台以「切腹自殺」的照片做為開端,去年5月17日公開貼文稱「館長先生:你於一個多月前,宣稱蔡英文總統如在就職之日,未能宣佈台灣獨立,必將切腹自殺」等語。事隔2天,他又PO文稱「我看準了館長是一個孬貨,也是一個標準的『盤子假流氓』」,文章也用到「社會敗類」、「小癟三」、「爛咖」等字眼。
陳之漢興訟表示,切腹圖是網友合成,自己不曾發表如此荒誕言論,董未查證消息來源是否屬實,明顯是恣意謾罵。董多次以此事件借題發揮,已侵害其名譽權,因此求償10萬元和公開道歉。
董念台則辯稱,「兩造都是社會敗類,都在臉書上互罵,兩造都應該有自知自明,陳還罵那麼多人,陳應該反省,自己打抱不平寫文章修理陳,也可以是言論自由」。他也說,「陳主張我以粗鄙用字辱罵,因而妨害其名譽,但他自己一天到晚到處罵人,並沒有名譽」。
法院認為,陳、董2人都是公眾人物,董未能舉證其所述內容經過查證,辯詞實難採證。此外,董在文章中使用「孬貨、盤子假流氓、社會敗類、混黑道又是個小癟三、爛咖」等字,依社會一般大眾認知,確實有有輕蔑、貶抑意思,明顯侵害陳的名譽,但10萬元求償金過高,應降至5000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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