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闖紅燈害騎士摔斷腿 騎士因這原因也要負一半責任
桃園林姓男子酒後騎腳踏車闖紅燈,害路過的徐姓騎士撞上摔斷左腿,林刑事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40日,徐再對他求償72萬元;但法院認為,林固然違規,但徐經過該岔路口本應減速,且林騎腳踏車速度慢,徐難謂有猝然不及注意情形,認為徐也有一半過失,判林應賠徐26萬多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45歲)2019年5月1日晚上10點多,酒後騎腳踏車行經龜山區萬壽路,卻違規闖紅燈,徐男騎機車從右側過來,因閃避不及迎面撞上,徐因此慘摔左小腿骨折,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院認為,林酒後騎腳踏車,又不遵守交通號誌,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
徐男並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因林男酒後騎腳踏車闖紅燈,導致自己車禍摔斷左小腿,依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向林求償72萬1715元;林則表示,徐請求金額過高,且徐當時本身車速也過快。
法院審酌,徐的醫藥費、看護費及不能工作損失求償有依據,精神撫慰金部分,考量雙方職業、收入等,認為徐求償應以18萬元為適當,認定林應賠償徐共52萬3248元。
不過法院認為,根據徐在警詢時,警方問他「發現危險時距離多遠?」、「雙方位置為何?」「你採取何種反應?」徐表示,大約3公尺,自己是直行車,對方橫越馬路,煞車後就發生碰撞了。
另外,當時天氣視線良好、路面正常,並無不能注意之事,而且林男騎乘腳踏車,車速理當較徐男騎機車慢,徐就算面對違規闖紅燈的林,也「難謂有猝然不及注意的情形」,且現場為多岔路口,平時交通繁雜,徐經過時應注意前車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並減速慢行。
法院認為,徐又非不能注意,竟疏於未注意前車狀況發生事故,本身也有過失,認為徐、林各自應負擔50%、50%的責任,因此賠償52萬3248元金額減半後,共判林應賠償徐26萬1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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