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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爆燈塔監造收賄放水弊案 技佐盛景俠6官商交保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技佐盛景俠辦理燈塔工程標案,收受廠商2萬元至5萬元賄款,接受廠商餐飲招待,明知8座燈塔散布本島、金門、澎湖,卻只派1人監工,工程延誤仍放水驗收;檢廉昨天發動偵辦,台北地檢署漏夜複訊,今天諭令盛景俠等6名被告分以5萬到15萬元交保。
被檢方強制處分的公務員、廠商及交保金額,分別為航港局航安組技佐盛景俠15萬元、建築師陳瑞貞10萬元、事務所的梁家駿15萬元、蕭百泉5萬元,旺達公司負責人卜善玉10萬元、陳宗欽15萬元。
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2017年以521萬元標得台中港、 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8座燈塔整建工程的設計規畫及監造標案,8座燈塔分布於台灣本島、金門 、澎湖離島,卻只派1名監工製作不實監造紀錄。
檢廉調查,盛景俠涉嫌從2017年9月到2020年8月間,收受建築師事務所賄賂,明知北椗、東椗島燈塔整建工程嚴重延誤,卻僅列為「履約瑕疵」,還將廠商延誤280天工期的違約罰款由70萬元減為18萬元,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偽造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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