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疑慮拒絕換發數位身分證 律團:人民有資訊自主權
起訴指出,依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規定,全面換證作業結束前內政部應公告舊證失效日期。戶籍法規定,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公告後原告即無救濟管道,有必要預為起訴。
原告律師團在書狀內提出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中研院法研所所長李建良曾論述的學理作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判斷依據,也舉出德國行政訴訟法、日本法相關法條供法官參考。
原告律師團召集人林煜騰主張,內政部將發行違法違憲的數位身分證,而紙本舊證失效後,當事人將失去國家憲法所賦予權利,包括剝奪應考試、服公職等。事後救濟是「緩不濟急」且會產生不可回復損害。
內政部指出,現行身分證六代卡有兩大問題,防偽造保固只到2016年,辦很多重要手續需雙證件,防偽功能越來越薄弱;第二,背面父母、配偶姓名、戶籍地址,換七代卡主要為解決防偽、個資洩漏問題,且可選擇是否附加自然人憑證功能。
原告律師團表示,身分證最初功能是戶籍管理,超過這範圍資訊本來就沒必要寫在上面,內政部隱藏個資方式就是數位化,會造成大規模個資流出風險,且遠遠大於現行紙本身分證。
原告律師陳鵬光說,防偽是要改善現行身分證而非發行新證,如果認為揭露過多資訊,也應檢視現行。站在同樣比較基準點,兩者被濫用時紙本傳播性較少,被駭客攻擊的話數位內容可以輕易複製、廣泛流傳,侵害更大。
陳說,現行不必要資訊可在影印後加以遮蔽,人民可在政府無作為之下自己保護,新證會讓人民資訊不知不覺流出,「資訊自主權是人民基本權!」人民可自行控制流出範圍,自己決定、負責,才是較符合憲法價值。
內政部委任律師葉奇鑫辯稱,原告訴之聲明難以執行,因為如果被執行,內政部將永遠無法再換發身分證,且持舊證者都不用換證。戶役政系統數位化已幾十年,法官、檢察官都可查詢,從沒聽過資料庫被攻擊,數位晶片身分證也是連結此資料庫。
林煜騰強調,訴之聲明是針對內政部於「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及公告的換發計畫這兩項。如果是換發新紙本加強防偽,並不會發生內政部危言聳聽之事。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