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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在車上被警察叫醒做酒測?無法證明酒後駕駛獲不起訴
桃園王姓男子被警方盤查測出酒測值達每公升0.53毫克,被依酒駕現行犯送辦,他喊冤自己雖有喝酒,但是朋友載他到停車處,一上車就開始睡覺沒有移動,睡夢中才被警察叫醒酒測;檢方調查,警方雖以酒測值、舉發通知書為證,但無法證明王有「酒後駕駛行為」,認定他犯嫌不足不起訴。
警方指出,王男(61歲)去年9月7日晚上在龍潭大池附近喝高粱酒,隔天仍開車上路要回家,凌晨5點多行經中興路九龍段被攔檢、盤查,經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53毫克,依公共危險現行犯將他送辦。
檢方訊時,王矢口否認酒駕,辯稱自己是朋友開車載他到龍潭大池,喝酒後也是別人載他到自己停車的位置,現場就是警方查獲地點,但自己是一上車就在睡覺,並沒有移動車子。
王還說,當時他是睡到一半,警察就靠近把他叫醒做酒測;檢方查,警方查獲王酒駕,是以酒測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依據。
但檢方認為,本件王男之所以被查獲,是因為他車輛停在路邊被警方盤查,與王辯稱情節相符合,可見他說法並非沒有依據。檢方指出,就算王男有喝酒,但本件查無證據證明,王男在喝酒後有何駕駛行為,認定他犯嫌不足不起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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