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女病患拍婚紗照、共枕遭求償 判賠女方丈夫30萬
男子阿信(化名)以妻子小蘋與醫師阿誠(化名)外遇,向阿誠求償100萬元, 阿誠否認與小蘋嘿咻,但法官從阿信所提供的照片內容「2人拍婚紗照;在床上共躺同枕頭,阿誠赤裸上身,小蘋身著白色浴袍,頭部倚靠在被告左側肩上」,認定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判決阿誠賠償阿信新台幣30萬元。
阿信表示,他與小蘋(化名)於12年前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本感情融洽。未料,小蘋於2018年11月間,向他坦承她與醫師阿誠發生外遇。
小蘋自承:她自2012年間即在阿誠開設診所診間內發生第一次性行為,2人開始交往且陸續發生性行為,地點除診間外,亦曾相約至旅館,最近2次發生性行為,2018年10月11日於她住處發生1次性行為、同年11月5日在中市海頓汽車旅館發生1次性行為,並將拍攝的親密照片提供給阿信,經阿信請求損害賠償。
阿誠辯稱,小蘋原是他的看診病人,自2011年12月起至2018年10月止,她曾經數次前往被告診間就診。他從未與她發生性行為,阿信提出LINE對話,並非他所傳。
法官以阿信所提出照片,其中小蘋身著婚紗,阿誠身著便服在一旁緊靠她,並手攬她的腰部;小蘋身著婚紗,阿誠身著西裝,2人相視而笑,雙手互握,阿誠右手為她右手載戒指的婚紗照;阿誠與小蘋在床上共躺同一全白色枕頭,阿誠赤裸上身,她身著白色浴袍,頭部倚靠在阿誠左側肩上,持手機面露笑容對鏡頭自拍,阿誠閉目但面露笑容。以及阿誠轉頭親吻小蘋右側臉夾,她則持手機面露笑容對鏡頭自拍;小蘋頭部躺在阿誠左手上臂,2人均面對鏡頭面露笑容自拍,阿誠肩部以上均未著衣物,足認被告與原告配偶間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法官認阿誠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阿誠賠償精神慰金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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