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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陸抽砂船 擬修法重判7年
馬祖當地居民反映,中共抽砂船盜採砂石狀況至少已三年,一開始在東莒、西莒鄰近海域,現已拓展到南竿海域,甚至有往北竿海域蔓延趨勢,有時數量多到幾近「圍島」。海巡雖強力取締,但抽砂行為已嚴重影響馬祖生態危機。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質詢說,根據海巡署統計,今年到十一月,共驅離中共抽砂船達三九六九艘次,取締力道比往年加強,但也看到中共抽砂船數量十分驚人。海巡署長莊慶達答詢表示,今年驅離陸籍抽砂船,已耗費六億元油料費成本。
現行法令,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增訂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至於沒收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實務上採取拍賣或變價方式執行。相關犯罪工具噸數巨大、難以保管,草案也明定,供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可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若沒收物有利於公務使用,可專案報准無償留供公用,也可捐做公益及教學使用等其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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