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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控訴兒子遭補習班老師辱罵推倒 證據不足老師免罰
台南市黃姓學童10月15日下午上安平區補習班後,返家向父親反映身體不舒服,黃父當時沒發現兒子有狀況,2天後出現嘔吐,經黃父詢問後,他說遭補習班陳姓導師辱罵,還用手推倒他,黃父憤而報警處理,陳師否認辱罵及推倒黃童,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師送辦,但無診斷證明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台南地院判陳師不罰,可上訴。
黃父指出,兒子反映10月15日下午時段在補習班遭陳姓導師辱罵後推倒,雖未成傷,15日當天兒子有跟他說不舒服,他當時沒發現兒子有狀況,後來10月17日兒子有發生嘔吐的狀況。他不捨兒子遭陳師推倒等行為,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
然而,警方進一步詢問有無診斷證明書供證明遭陳師傷害?黃父說,沒有外傷是真的無法提供。現場補習班內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他表示,現場教室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證明陳師推倒兒子的畫面。最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師函送法辦。
台南簡易庭認為,黃父指述無法直接證明陳師確有加暴行於兒子的情況,且除警方所檢附證據外,並無診斷證明書、現場監視器翻拍照片等積極證據補強,很難僅憑黃父於警詢時單一指述,遽為不利陳師的認定。法官諭知陳師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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