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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不押蘇震清明決定 助理余學洋沒「保護傘」先押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審判中羈押,因憲法國會議員不得拘禁的「保護傘」規定,法院發函立法院許可延押,院會明天討論決定蘇是否延押;同案,收賄124萬元的蘇震清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因沒有法律保護機制,台北地院裁定余學洋先羈押禁見。
余學洋被控共19次向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索賄124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論罪,偵查中羈押禁見迄今,台北地院本月3日召開羈押訊問庭,余否認犯罪,法官裁定余自本月21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余學洋坦承向李恆隆收取支票、現金,但辯稱款項是李恆隆請他購買澳洲的東西,或是李恆隆不定期給他的補助費,不是賄款,對於「老闆」蘇震清所收取款項,也稱不知情。
裁定書指出,依案卷內容證據,余學洋所述有矛盾、避重就輕之嫌,他是蘇震清的下屬,李恆隆與蘇震清間的監聽譯文有待詰問後釐清,余可能勾串共犯,不羈押即難以進行審判。
裁定書說,余學洋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基本人性,余有畏重罪逃亡的高度可能,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原因,審酌余所涉案情、公共利益及人身自由限制,依比例原則衡量,余另有羈押的必要。
裁定說,余學洋與蘇震清共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符合羈押要件,雖辯護人稱余學洋不具公務員身分,且蘇震清曾供稱不知余學洋與李恆隆有金錢往來,不過,相關問題是後續審理應調查的事項,不是延長羈押與否的判斷。
法官認為,從通訊監察譯文可知,李恆隆多透過余學洋與蘇震清聯繫,並交代應辦事項;余學洋爭執李恆隆、李的胞姐李秀峰證詞證據能力,聲請傳喚他們作證,不過,交互詰問進行前,不能排除余會與證人勾串,余現階段有羈押必要,也有羈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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