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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北一女偷拍客 重判4年
法院審理時,張認罪,表示想和解,但沒有被害人有意願,被害人異口同聲建議法官重判;檢察官認為,張的犯罪行徑造成被害人一生難以抹滅的陰影,加上張曾將影片外流,被害人會一輩子擔心不雅影片會曝光,對張子彥求處重刑。
法官認為多數被害人為此惶惶不安,詢問張子彥除了犯罪工具沒收外,對所擁有與犯罪無關的電腦、網路等電子設備是否願意一併銷毀,張點頭同意。
檢察官指控,去年四月,一名台大女清潔工打掃廁所時,發現蹲式馬桶前方沖水桿有針孔攝影,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張子彥,在張的電腦裡起獲已被分類的大量偷拍檔。
檢警逐一清查張的電腦檔案,估計上百人受害,身分最後被確認者一六○人,破案後卅多人提告妨害秘密罪;據檢警調查,被偷拍被害人年齡層分布極廣,國中生、高中生、大學生乃至於職業婦女都有。
法院去年傳喚被害人證述,有人表示「我被強暴了」、「不敢在外面上廁所」,還有人說「我寧願不要知道我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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