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蒐證照片複製貼上 彰化員警被判降級改敘
彰化縣北斗警分局鄭姓員警涉嫌拿前1年的蒐證照片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被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2年。內政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鄭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彰化縣北斗鎮內一家舒壓會館於民國105年12月間被民眾檢舉有「假結婚真賣淫」情事,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受理調查後,承辦員警鄭男於106年2月間檢具相關蒐證資料,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並聲請搜索獲准,到舒壓會館搜索,但查無非法事證。
彰化縣警察局於106年8月、12月間又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這家舒壓會館經營色情交易,鄭男因曾參與上次搜索,對相關蒐證資料甚為熟稔,於107年1月間將搜索票資料略作修改,並檢附近乎完全相同的蒐證照片,向檢方聲請搜索票獲准。
鄭男於107年1月17日執行搜索,取得相關證據,順利將舒壓會館姜姓、陳姓嫌疑人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彰檢於同年3月將案件起訴。案件於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檢察官發現有異,查出鄭男幾乎是將舊資料複製貼上,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鄭男。
彰化地方法院今年7月間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7萬5000元。鄭男未上訴,全案確定。鄭男9月間繳納罰金完畢。內政部將鄭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鄭男答辯指出,他因績效壓力,一時失慮,疏於遵循法定程序,以致侵害人民權益,深感歉意並徹底反省,希望法院從輕處罰,讓他有繼續擔任警職的機會。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身為執法人員,本當遵循法定程序執行職務,為求績效,以不實資料聲請搜索票,損害司法公信,審酌他事後坦承錯誤,深表悔悟,判決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