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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喝起衝突 台中莽漢持西瓜刀砍人重傷判5年2月
台中市劉姓男子在去年11月間與友人喝酒,席間遇到黃姓男子,因雙方敬酒過程起糾紛,劉心生不滿,從轎車內拿出預藏的西瓜刀後,朝黃臉、手揮砍,造成黃手腕神經斷裂,劉犯案後開車逃逸,警方循線查獲。台中地院依重傷害罪,判他5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在今年11月20日晚間6時許,在清水區八德路4段、漁港路附近福利社與朋友喝酒,席間巧遇黃姓男子,二人因敬酒事宜發生口角,劉姓男子因此心生不滿,從轎車拿出一把西瓜刀後,藏在背後,並趁黃不注意時,持西瓜刀朝黃左手臂、左臉揮砍數下。
黃姓男子舉手阻擋,但仍被劉砍傷,受有左手臂、左臉及左頸部多處刀傷,造成左上肢、肱三頭肌斷裂及神經斷裂、合併左手腕及手指垂腕及垂指失去伸張功能,已達嚴重減損肢體機能,劉犯後開車逃逸,警方循線查獲。
劉到案後,承認涉案,全案依重傷害罪,移送法辦,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劉辯稱,當時因喝酒,導致辨識違法的能力降低,請求減刑,不過合議庭認為,根據調閱的監視器發現,劉犯案前將刀藏於背後,犯案後步伐平穩,認定劉犯案時,意識清醒,依重傷害罪,判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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