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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臨時工當人頭買百萬名車 男詐貸再質押被判刑要坐牢
台中市黃姓男子無資力,卻找來曾姓臨時工當人頭向車行購買一輛百萬進口車,還找經營公司的朋友替曾投保,當貸款人員到曾工作地確認時,找人幫忙演戲,再將轎車質押得款36萬,後因賴帳被貸款業者提告;台中地院最近審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黃1年6月、曾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為謀不法利益,找擔任臨時工的曾姓男子,擔任詐貸人頭,並借款10萬元給需錢孔急、具有房產的蔡姓男子當保證人。另外找一名經營工業社的陳姓男子,替曾投保,偽裝曾有穩定工作,具還款能力,
黃姓男子在2016年底,向一家車行佯稱,曾姓男子想購買一輛Lexus進口轎車,雙方談妥價格後,黃向貸款業者辦理車貸,曾出面貸款,貸款承辦人員為調查曾姓男子是否具有還款能力,除了撥電話到曾任職的工業社之外,也親自到該工業社調查,黃為了取信貸款人員,還找人到該工業社被演戲,佯裝撥電話給曾,讓貸款人員確信曾是該工業社的員工。
貸款人員不疑有他,在同年底辦理對保,並順利向銀行詐得109萬餘元,黃取得車貸後,向車行購買該輛轎車,隨後再將該輛轎車,以36萬元,質押給另名男子。
黃、曾二人犯案後,隨即不繳汽車貸款,貸款業者找上蔡姓男子還款,蔡追問黃後,黃要蔡幫忙還款6期,以作為10萬借款的還款方式,蔡繳完6期即不繳,黃、曾二人事後也無繼續繳納,蔡事後也對黃、曾二人提出詐欺告訴。
台中地院審結,認定黃、曾二人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黃1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6萬餘元,曾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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