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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瑞士完成異地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 彰顯人道精神
法務部今天晚間表示,在法務部、外交部及駐瑞士代表處人員合作下,台灣與瑞士日前完成異地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未來將依規定辦理雙方受刑人移交事宜;此次協定是台灣繼與德國、英國、丹麥、波蘭簽署受刑人移交規定後,第5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協定。
法務部說,台、瑞雙方歷經3年多協商,瑞士駐台代表梁瑞德(Reto Renggli)上月13日先在台北簽署協定,駐瑞士代表黃偉峰則於本月11日在瑞士首都伯恩簽署,完成協定異地簽署作業。
法務部說,未來配合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規定,在受刑人表達意願且符合一定條件下,法務部將協助外國受刑人返回歐洲執行刑罰。
據了解,截至目前為止,法務部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1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返國服刑,法務部及瑞士也將基於所簽署協定規定,積極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在執行刑罰實現司法正義的同時,也彰顯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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